JN体育平台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02 19:01:14点击:
2024年,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2024年7月12日,肥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安徽麻省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灭火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1010具捷盾牌2公斤灭火器、罚款6.3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4日,肥西市场监管局根据肥西县公安局案件移送线索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7月24日,安徽安众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消防器材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向采购单位提供捷盾牌3公斤灭火器374具、捷盾牌5公斤灭火器246具、捷盾牌2公斤灭火器2464具等消防器材产品。2024年1月2日,肥西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当事人销售至采购单位的捷盾牌2公斤灭火器进行了抽检,检测报告显示筒体(瓶体)壁厚不符合GB 4351.1-2005标准,灭火剂主要组分含量(NH4H2PO4)不符合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查明,涉案灭火器采购价为单价20.5元/具,销售价为25元/具,货值金额为2.53万元,无违法所得。案发后,当事人已联系厂家,将该批灭火器全部更换为合格产品。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灭火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肥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消防产品质量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增强了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了潜在安全隐患,对防患于未“燃”、灭火于即“燃”的火灾防控工作具有典型意义。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督促生产销售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好消防产品市场经营秩序。
2024年2月19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赵培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侵权白酒176瓶、罚款8.16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0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线索,联合肥东县公安部门对交易地点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私家车内和经营场所内现场查获涉嫌侵犯剑南春、古井贡酒、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共76瓶。另查,消费者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29日,12月18日、20日,从当事人处购入批量白酒。消费者现场向当事人退还前期购入的涉嫌假冒剑南春、古井贡酒、五粮液白酒,经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并清点,共计退还100瓶。经对涉案酒品进行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案商品销售金额为8.167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肥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品牌白酒货物价值高、利润空间大,不法分子往往在流通环节伺机而动,将假冒白酒充当正品白酒向消费者出售,谋取暴利,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购买酒类产品时应尽量选择大型商场等单位,购买时一定要保存好票据,切勿贪图便宜。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对制假售假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三、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巢湖市某农贸市场小摊贩在禁渔区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案
2024年5月11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巢湖市某农贸市场小摊贩在禁渔区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在售的非法捕捞渔获物0.5kg和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3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散兵镇农贸市场路边的摊位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摊位内发现1条白鱼,重0.5kg,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进货票据等材料。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13日早晨以4元每斤的价格从当地爱心医院后面的路旁收购0.5kg白鱼,拟加价出售获利。截至案发时,上述白鱼尚未出售,无违法所得,违法货值金额4元。依据农业农村部的规定,上述白鱼属于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巢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巢湖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生态屏障,巢湖生态问题关系着长江水系的生态安全。禁渔期间,在长江流域、巢湖水域禁止一切渔具捕捞采集水生动植物生产活动,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抓实线索摸排、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做好宣传引导等举措,不断夯实市场监管部门长江禁渔工作责任,通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同时也请广大市民朋友文明理性消费,自觉巢湖野味,如发现涉禁渔问题线投诉举报热线举报。
2024年5月24日,蜀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安徽源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8日,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移送线索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7日为南京九鼎自动化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了2张认证证书: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Q;②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E,认证机构均为华夏准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当事人与南京九鼎自动化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未签订协议,共收取费用0.5万元。上述2张认证证书系当事人通过微信方式从一名自称为华夏准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员工(微信名:戴经理AAA信用评级、iso认证小杰;昵称:空白式记忆;微信号:Sincercheart)处购买,共向其支付900元。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法查询到上述2张认证证书信息以及华夏准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获证组织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蜀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认证证书作为工程招标等经营活动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很多企业都选择向国家第三方机构申请相关认证。由于市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一些非法认证以及买卖证书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类经营主体,如有认证需求,请向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合法认证机构进行申请。同时请各认证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JN体育平台,确保认证过程合规、结果有效,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认证行业公信力。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加强认证行为监管,切实营造认证市场良好发展环境。
2024年1月22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市高新区美典美容美发店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592元,罚款1.22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2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因染发的费用问题与合肥市高新区美典美容美发店发生纠纷。同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市高新区美典美容美发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提供的价目表与实际收取费用金额差距较大。经查实,当事人在提供染发服务时,向消费者展示了价目表中的染发页面,该页面明确了各类染发的收费标准,但未注明系单次收费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未能明确告知消费者服务的具体费用,或者在消费者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进行服务,诱导消费并支付了高额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本案的查处,既是对具体纠纷的处理,也是对社会治理规则的一种引领,在引导消费者增强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警示经营者严守法律底线、注重诚信经营并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合肥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浙丽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4年6月3日,合肥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纠正浙丽超市销售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粽子的违法行为。
经查,浙丽超市销售的“情意棕”礼盒6件,内含有粽子3袋(每袋280克,140克*2只)、咸鸭蛋4个(净含量63克)、绿豆糕1盒(净含量300克),经现场抽样检测,并经当事人确认,该礼盒包装空隙率达34.93%,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规定,属于过度包装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合肥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即将该粽子礼盒下架处理。
商品过度包装往往导致资源的大量浪费,尤其是对于短期消耗品如粽子而言,其包装材料如不加以控制,会增加塑料、纸张等废弃物,加重固体废物污染问题。通过限制包装层数、空隙率等,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监管此类行为有助于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绿色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对粽子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有利于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七、安巢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丁氏五金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4年3月15日,安巢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丁氏五金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燃气灶具、罚款38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5日,安巢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外销售的2台家用燃气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经查,当事人对外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共2台,单灶头、双灶头各1台,均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20标准中5.2.8.1的要求,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凭证,也不能说明进货来源,案涉货值金额共276元。当事人无销售台账,案涉家用燃气灶具销售情况、违法所得无法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巢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如在使用时意外熄火,不能自动切断燃气,极易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消费者在选购燃气灶时务必选择正规店铺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挑选时注意产品包装上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标识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确认燃气灶是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是否有感应探针且感应探针要与电磁阀门连接。如发现问题产品,请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2024年3月29日,庐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合肥市朗特伦表业有限公司经营军字号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2日,庐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合肥市朗特伦表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发现有待售的被投诉同款怀表表壳,表壳上刻制有“八一军徽”图案。经查,其经营场所货架上怀表表壳5个,表壳上均刻制有“八一军徽”的图样。当事人共购置10个刻制有“八一军徽”图案的怀表表壳,加装武汉某公司SL68款机芯后,在网上进行销售。案发时,已售出成品1个,并已退货退款,当事人收货后已销毁;送朋友4个成品;剩余5个,货值金额234.95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现场提供了SL68款机芯的SGS检测合格报告,无法提供涉案怀表表壳的采购记录。
当事人通过网络经营刻制有“八一军徽”图案的怀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庐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前,市面上“军”字酒、“军”字表等“军”字号商品层出不穷。不法商家为提高商品价值、吸引消费者,常借用我国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公信力拓充市场。此类商品既是对军字号严肃性的消解,也是对消费者信任的伤害。军队形象不容玷污,损害军队声誉必被查处。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涉“军”商业营销以及销售“军”字号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军人和军队形象,积极营造拥军爱国和崇尚荣誉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