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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体育,两会特辑|涵江法院2024年度典型案例邀您来看

发布时间:2025-01-11 22:17:13点击: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案例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印记,是直接展示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成果的重要形式,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核心价值观、统一法律适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2年1月,原告莆田某木业公司与被告莆田某电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原告莆田某木业公司将厂房出租给被告莆田某电子公司使用,月租金每月8万元,JN体育平台合同以五年为一个期限,第二个五年租期的租金应提前半年双方根据当地的实际行情重新协商。合同签订后,被告莆田某电子公司在案涉厂区上投入环保设施设备价值数百万元。后该厂区周边地段租金持续上涨,原告莆田某木业公司欲上调租金标准,双方因租金调整事宜协商未果产生争议。

  经办法官经研判认为,电子公司在案涉厂区上投入环保设施设备价值数百万元,如双方因此协商未果,木业公司单方要求“撕毁合同”,将导致电子公司的“沉没成本”过高,且带来搬迁的麻烦和成本,还可能影响经营的稳定性;同时,木业公司在本案申请的司法鉴定,鉴定周期较长,且鉴定费用高昂,无疑增加了当事人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不利于矛盾纠纷快速解决。为妥善解决纠纷,经办法官邀请赤港华侨农场等部门共同参与调解,经多方努力,双方于2024年3月13日签署“延长租赁时间+适度上调租金”的调解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涵江法院邀请赤港华侨农场等部门共同参与调解,通过行政力量快速打开当事人调解突破口,同时跳出传统调解中囿于当事人诉求的思维定势,创新推出“以时间换空间”的调解方法,为当事人提供以“延长租赁时间+适度上调租金”的调解方案,实现了承租者莆田某电子公司、出租者莆田某木业公司从“两难”走向“共赢”。

  被告人郑某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雇佣林某驾驶船舶先后前往莆田市秀屿区筶杯岛、莆田市涵江区塔仔屿附近海域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后予以出售获利。本案审理过程中JN体育,,引入生态技术调查官,对生态修复方式进行评估后,提出现天气渐冷,红树植物种植的条件受限,本案生态修复不再适用传统的种植红树植物替代修复方式。

  为探索更丰富更便利的海洋环境修复新路径,涵江法院与区自然资源局、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及技术调查官多次深入研讨会商,并实地勘察木兰溪(涵江段)沿岸互花米草的蔓延生长情况,提出清除外来入侵植物互花米草的方法,以“防治外来入侵植物”,消除或减少生态系统中的负面影响因素。11月初,被告人与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签订《互花米草除治管护项目合同书》,涵江法院与区自然资源局作为项目监督方,将对项目的实施开展指导并全程监管。目前,木兰溪沿岸滩涂约10亩互花米草已完成除治,并进入管护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涵江法院在审理该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首创互花米草蓝碳减量修复模式。与通常的补植复绿、碳汇认购等蓝碳“增量”方式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模式不同,该模式将生态修复费用用于木兰溪沿岸滩涂互花米草除治和管护JN体育,,通过“减量”反向推进蓝碳保护,促进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提升。

  广东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注册并享有某品牌跳跳糖商标专用权,该公司生产的跳跳糖拥有独特的爆炸视觉感包装风格,独特的口感及吸睛的外观设计使该品牌跳跳糖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某食品厂、某公司系与该食品有限公司同行业的糖果产品生产经营者,未经授权擅自在生产销售的“诱香爽爆跳跳糖”产品上使用与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跳跳糖所涉商标、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的标识及包装设计,使得相关公众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同时不正当地挤占了该食品有限公司的市场份额,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涵江法院判决某食品厂、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广东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跳跳糖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商品,并赔偿该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

  繁荣广阔的经济市场无时无刻都在进行买卖和交易,琳琅满目的商品之间可能存在商品包装装潢仿冒和抄袭等不正当竞争,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是经过长期稳定地使用、宣传、推广,发挥商品识别地功能和作用。法院认定商品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时,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注重整体对比,也主张部分对比,同时应考虑请求保护的商品装潢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2021年间,被告人康某杰明知大量出售他人微信号可能被用于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组织被告人康某海等在莆田市涵江区等地成立多家工作室,利用收购的手机号码注册微信号,并转售上线万元。

  被告人康某杰所销售的微信号,被他人用于网络诈骗行为,骗取被害人钱款逾200万元,被告人康某海等在莆田市组建8家工作室,购置电脑、手机、Wifi的IP地址修改网站账号等,雇佣同伙,分工协作,通过向被告人黄某凡等购买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微信号后交由康某杰销售,非法获利1万元至20万元不等。

  被告人黄某凡明知大量销售微信号可能被用于网络犯罪,拉拢黄某雄等向亲戚、朋友、学生借用身份证,非法注册、频繁注销再登记手机号码等,而后收购该手机号码出手给康某杰一伙,非法获利1万元至20万元不等。

  被告人吴某、吴某娟身为通讯公司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明知频繁注销再登记手机号码可能被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仍非法为黄某雄等频繁操作手机号码,非法获利1万元至3万元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康某杰、康某海、黄某凡、黄某雄、吴某、吴某娟等19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十万元至二千元不等罚金,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对吴某等通信行业从业人员宣告禁止令。

  本案系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涵江法院首起通信行业从业人员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首次在适用缓刑的同时宣告职业禁止,JN体育平台预防再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JN体育平台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安全。

  2023年9月30日,林某与黄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后签订《婚姻中介合同》一份,双方约定聘金18.8万元,定金2.8万元,黄金一套,半个月接亲。同年10月间,黄某以其患有的多囊卵巢、宫颈有囊肿等无法怀孕为由,提出待治愈后再行结婚。期间,林某通过微信多次向黄某转账,资金共计31800元,并于2023年10月20日代黄某向某美容院转账支付5900元。2024年1月间,林某向黄某提出退婚,双方至今未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生育子女。黄某曾因与他人的婚约财产纠纷分别于2022年1月5日、2023年8月7日引发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涵江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林某彩礼款28000元;黄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林某款项37700元及黄金戒指一枚(价值3000元)、黄金项链一条(价值17688元)。

  法律上认定婚约财产涉及彩礼交付行为性质,因具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特殊目的,属于附解除条件赠与法律行为。如果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女方因该彩礼所获的利益失去法律上的根据,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本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男方对此并无过错,法院对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诉求予以支持,既表明法律的否定性评价立场,又有效指引和规范健康文明的婚嫁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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