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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体育,“案”说消费

发布时间:2024-08-05 18:10:09点击:

  如何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至关重要。近年来,江苏省聚焦广大消费者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持续创新创优消费服务,促进消费市场的畅通发展和提质扩容。

  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推出《“案”说消费》系列,一方面,以身边真实的消费者维权案例,曝光不法商家消费侵权行为,帮助消费者掌握维权知识、洞察消费购物陷阱,探寻理性消费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和维权参考;另一方面,透过消费维权案例观察江苏各地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真招实策”,协助相关部门持续扬优势、强弱项、JN体育,补短板,助力我省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与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近日,消费者王女士购买眼镜遇上了四包服务,JN体育,除正常三包外,商家另承诺一年内若单眼近视增长50度(含50度)可以免费换新,王女士喜不自胜,毫不犹豫地买下眼镜,然而兑现承诺时,商家的回应让王女士傻了眼。

  2023年10月2日消费者王女士(匿名)在新北区某眼镜市场为孩子购买了一副近视眼镜,共计花费了1800元,商家承诺一年内度数改变可换新,没想到一语成谶,在质保期内孩子度数果然增加了75度,于是王女士找到商家要求更换眼镜,商家却改口称只能半年内换新,而且距离王女士购买已经超过半年,现在已无法换新。多次交涉无果后,王某向新北区消协求助,认定商家存在欺诈且要求赔偿眼镜费用1800元。

  接诉后,新北消协魏村分会与王女士取得了联系。经查,王女士在半年前购买的这款高端眼镜,商家在销售时曾承诺,除了常规的三包服务(即包修、包换、包退)之外,还特别提供一项额外的“四包”服务:一年内若单眼近视度数增长超过50度(含50度),可以享受免费换新服务。这一承诺不仅在商家的口头宣传中有所体现,王女士还保存了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对此,商家解释,他们之前并未意识到这款产品仅提供半年的换新服务,这一信息是在与品牌厂家联系后才得知的,质保单上有写明。翻看质保单,上面上也明确写着:“购买183天内的同一门店近视度数复查单据享受一次免费送镜权益。”这一条款与王女士提交的聊天记录存在明显差异。面对这一情况,消协人员通过详细调查和沟通,努力为双方搭建了一个公平对话的平台。他们摆出事实,讲道理,劝谕双方互解互谅。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商家同意补偿王女士1000元,而王女士对此表示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这表明,如果双方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就某项协议或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且这些聊天记录能够清晰地反映双方的真实意图,那么这些聊天记录便可以作为合同的有效依据。

  在本案中,商家在宣传资料和聊天记录中均明确承诺了“一年增加度数可免费换新”的服务。王女士正是基于商家提供的这一“四包服务”承诺,才决定接受服务。因此,当商家未能履行其承诺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我们也应考虑到王女士在拿到眼镜后未能仔细查看质保单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其对合同条款的忽视。尽管如此,商家的主要责任仍然不容忽视。商家在宣传和沟通过程中所做出的承诺,应当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其未能履行承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北消协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JN体育,,不仅要关注产品本身的质量,还要关注商家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尤其是在享受商家提供的额外服务承诺时,务必要仔细阅读并理解书面协议上相关的服务条款。同时,商家也应该诚信经营,提供与宣传相符的服务,避免因信息不一致而引发纠纷。

  近期,江阴市消保委澄北分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教育机构发布的“10周年庆”等内容不知真假,印象中这个教育机构没有开那么久。

  据查该教育机构成立于2023年8月15日,但现场发现该教育机构经营场所悬挂的广告标有“10周年庆”标题,放置的KT板写有学员姓名、薪资待遇,张贴的海报写有培训教师任职经历等内容,书架上还摆放有2张学员《获奖证书》,该教育机构无法对其所宣传的教师资质、任职经历,以及学员就业、薪资、获奖情况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商家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该教育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徐先生的新房委托某装修工作室装修,并订立合同。装修入住一年后发现主卧、侧卧、客厅墙面开裂,主卧飘窗下方跳脚线以及阳台地面瓷砖开裂,厨房电源插座接触不良、不通电等情况。经工作室上门维修后,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徐先生与商家多次沟通无果,向句容市消协进行了投诉,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接到投诉后,句容市消协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在确认基本事实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装修工作室一次性赔偿投诉人5000元现金,其余相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履行。

  依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装修工作室装修质量不符合要求,消费者有权提出自己合理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因房屋装修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为防范此类纠纷,句容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首先要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确定其是否具有专业资质;其次是要签订书面的装修合同,并在合同中对装修质量的标准进行量化和具体,包括对建材的规格、标准、颜色和品牌等进行明确。遇到纠纷时,可先与装修公司协商,协商未果可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寻求帮助,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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